[18] 参见:杜保瑞,《南宋儒学》,台湾商务印书馆,2010年9月初版。
故一向只就考索着述上用功。先生叹曰,此说之蔽久矣。

因此他的工夫理论不能视为与他儒的形上学理论有所对立冲突,更且,他的工夫理论也不能视为与他儒的工夫理论有所冲突对立,只能说是有不同的语意约定或问题意识,这一部份就更需要有良好的理论工具以为分析讨论了。即如来书所云知食乃食等说,可见前已略言之矣。一般人的毛病是不去实践却藉口要先知道方法细节再来实践。先生曰,此却失了古人宗旨也。欲修身便是要目非礼勿视,耳非礼勿听,口非礼勿言,四肢非礼勿动。
发窍於耳,自无非礼之听。亦不是将名物度数全然不理。再比如墨家的兼爱交利(利爱)——《经上》8:义,利也,《说》:义。
也就是说墨家是设置一个道德下限作为社会群体必须遵守的共义,而伦理高标则是在保守住这个底线的基础上赋予个体去追求。亚伯拉罕杀子献祭的案例给出的是其中一种回应,即圣爱的最高原则。《孟子.滕文公下》: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如: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
珠海影视艺术家协会常任理事,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闽南文化研究会会员。荀子承认墨术横行的事实以及墨学的部分合理性,再以其不足逐条辨之。

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利他主义关系到为何要利他以及利他如何可能。从这个方面观照,则很难得出荀孟对墨家是工具性之本而非目的性之本的动机论的批评了。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中》),墨家希望以兼爱、交利、非攻达致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敖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者也(《天志中》)的和谐社会。
这套独特表述超出儒家五伦直达第六伦甚至第七伦,即在层层外推的纲常伦理之外,兼具关於陌生人的第六伦(爱他人)和与陌生人互动的现场式的第七伦(兼相爱)。邓晓芒认为即便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有为亲属隐罪的观念,亦不能证明为亲属隐罪或损人利己就是什麽天下公义。从这个角度看,血亲伦理内蕴於基督教、儒家等普世诸宗教文化乃至生物界,并不奇怪。(《兼爱下》) 6、兼爱价值的新诠主要在伦理学的维度。
意思是孝就是做对父母有利益的事情,以做对父母有利的事情来作为自己的职分和责任。志以利亲为芬,而能能利亲。

墨家要求爱的施放对象不应仅仅限於自己的父母,还要爱民利众,即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後他人才能报人以爱利吾亲也,由远及近,先施而後求报——爱人若爱其身 , 犹有不孝者乎 ? (《墨子.兼爱上》)。群己观不但是基督教文化也是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命题,其关注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结构及其制度安排,与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都有深刻关系。
李泽厚提到尽管儒家也有斩断人伦情爱的案例,但是如儒家宣讲的大义灭亲、郭巨埋儿之类,它们不但世俗的条件性、相对性极强,而且也远非核心观念。荀子批评墨子不知礼蔽於用而不知文,基於儒家道德立场,来批判墨家将兼爱作为兴天下之利的动机有问题。墨家的孝亲观是平等差,辟亲疏,所以兼爱而亲亲。其实墨子兼爱原则的核心兼以易别,并非试图取消父母与路人的区别,而是为了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并且防止别相恶,别相贼——分名乎天下,恶人而贼人者,兼与?别与?既必曰:别也(《兼爱下》)。孔子论孝主要从敬、礼、悌、谏四个方面来讲。《经说上》则对利亲的概念做了诠释:孝,以利亲为分,而能能利亲,不必得。
葛瑞汉认为与孔子不同的是墨子把兼爱原则放在血缘亲情之上,即不同於孔子以孝悌为本推出仁爱,墨子是以兼爱利他推出孝悌—若使天下兼相爱,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兼爱上》),在逻辑和实践上消解损人利家忠孝两难全的逻辑困难。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天志中》中又说:然则孰为贵?孰为知?曰: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在先秦墨家的言说传统中,无论贵贱贤愚、王公大臣都要法天,近似发端於基督教信仰的近代西方宪政学说立法精神的预设——由上帝之下,人人平等推展至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亦即在社会功用层面考察兼爱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笔者统计过《墨子》全文除了使用王公大人一词外,公字仅出现一次——举公义、辟私怨(《墨子.尚贤》)。
也就是说,儒家依赖於推恩的仁爱,与墨家诉诸道德律令的兼爱,在爱观的层次上本质不同,甚至很难使用是否符合血亲伦理的标准加以考量,因为血亲伦理本身就是经验推导出来的,不像自由民主博爱乃诉诸抽象立法。任何一个宗教/文化中的人群,在由自心到外物,由自身及他者的过程中,首先遭遇的第一级问题就是群己之辩。
周代社会,合人成家,阖家成宗,天下之宗又同宗於天子,故谓四海一家,即宗法制度。利他主义在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上有不同的定义。从中国历史上看,对墨家兼爱(爱观)的批评,以先秦为视界,在孟子之外,尚有荀子对墨家提出严厉批判。从墨家文本中徵引可得的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中、孝,能能利亲、天下之利欢,似乎可证兼爱并非一个人爱一切人,乃是指一切人爱一切人。
墨子兼爱观念常被诟病为要求人们对路人与父母的爱没有分别。葛瑞汉对比孔墨仁爱兼爱的伦理层次,指出兼爱乃是一种道德原则,而非社会平等原则。
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法仪》)。曾子对孝亲观的贡献在於将孝道泛化,并使之与忠君联为一体。
以儒家为例,按照刘清平先生的说法,个体性(道德小我通过文化陶冶的实现)、社会性(人文大我通过仁爱外推的实现)和孝爱(血亲之爱)三个维度之间的矛盾构成儒家思想在由亲亲而利他的过程中存在无法化解的悖论。克尔凯郭尔在《恐惧与颤栗》中就暗示,亚伯拉罕作为信心之父,正是由於他以一种信仰的激情来完成对血亲关系的无限的弃绝,并且可以在置於道德两难的处境下把谋杀儿子的卑鄙行为变成上帝悦纳的献祭举动。
同样的道理,即使缩小到儒墨及先秦诸子都必须处理、不可绕开的孝亲观,亦复如是——《经上》13:孝,利亲也。墨家兼爱交利的功利主义原则同样超越一己为中心逐次衰减的爱的差序格局,在群己观的表述上,与基督教黄金律十分接近。按照邓晓芒的观点,从普世文化而言,血亲伦理天然内蕴於各大宗教文化当中,从血亲伦理出发的亲亲相隐,亦是人之常情,不独以儒家为特殊。爱人,待周爱人而後为爱人。
孟子论孝则从性善、亲亲和五伦谈起。这只不过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这一弱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容忍这种弱点。
葛瑞汉认为墨家通过《经》《说》的一系列定义锁定了先验证明,墨家要求的仁义爱作为人类普遍诉求的投射物,由圣人根据重整体轻局部的原则来权衡利弊。12、今天重读墨家文献,显然不能草率得出这种结论。
黄蕉风先生简介: 香港墨教协会主席,中国3mins电影节创始人,上海世博会永久馆藏作品《讲者》导演。据此他认为後墨哲学的先验体系更近古希腊而非古中国,因为知是最高命令(supreme imperative)。